释义 |
法律分析:1.以期房抵押。 2.以现房抵押。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条 购买安居住房的借款人,以所购商品房(期房和现房)向贷款银行设定抵押,分别情况办理以下手续:(一)以期房作抵押,借款人应会同贷款银行持经公证的预售合同向期房座落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由住房开发公司保证待该期房竣工交付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后,借款人应会同贷款银行至原登记机关申领《房产他项权证》,并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贷款银行执管;确认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二)以现房作抵押,借款人应会同贷款银行持《房屋所有权证》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房产他项权证》,并将《房产他项权证》或《房屋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执管;确认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