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更改或终止、要约或承诺等,都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我国现行《民法典》也规定了,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因此,若无法律或者其他的行政法规规定,国际贸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