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求偿权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债务人共同免责。所谓免责,即连带债务全部或一部分消灭。所谓共同免责,即免责的效力对全部债务人而发生,从而全部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一部分因而消灭。第 二、须债务人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第 三、该债务人的履行无须超过其应分担部分。其具体范围如下:第 一、出捐额。即清偿或其他财产上的给付额。第 二、按负担部分的比例,求偿权人就得求偿之额,对其他债务人按其各自负担部分求偿。第 三、免责时起的法定利息。第 四、必要费用。第 五、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