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申请人恶意注册及倒卖商标应对策略 |
| 释义 |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应在初步审定公告时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应当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方案及法律救济措施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方案及法律救济措施是指在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和法律途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侵权诉讼、申请行政仲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等。法律救济措施涵盖了请求停止侵权行为、索赔损失、要求销毁侵权产品、恢复商誉等。在实际操作中,商标持有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和救济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同时,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时效性和证据要求,商标持有人需及时采取行动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机会。 结语 商标申请人恶意抢注倒卖商标的,应当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方案及法律救济措施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商标持有人可选择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法律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权、索赔损失、销毁侵权产品等。商标持有人应及时采取行动并提供充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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