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 |
释义 | 审计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具体审计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成为无实际内容的、不落实的东西。 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一)实施审计一方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审计一方当事人包括: (1)国家审计机关,指审计署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2)审计人员,指各级审计机关具体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 (3)授权性主体,包括审计机关授权实施审计的审计特派员等。 (二)接受审计一方当事人包括: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2)国有的金融机构; (3)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4)国家事业组织; (5)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 (6)上述单位中的有关人员。 (三)与审计法律事实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行为,也包括财物等,如被审计单位有关经济活动,反映经济活动的载体的账表凭证,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监督行为,审计监督维护的国家资金财产等,都是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依据: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审计执法,防范审计风险,修订后的《审计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这主要是吸收《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明确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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