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钱,北京市新闻发布会宣布,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要自理。随后,上海、重庆、内蒙古、陕西、云南、湖北武汉、安徽池州、辽宁鞍山等地均明确,集中隔离费用一律由入境人员自理。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表示集中隔离费用由当地和个人一起承担。在3月7日发布的《黑龙江入境人员多语种疫情防控信息手册》提出,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和医学观察等费用,由黑龙江省负担,其他情况费用自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