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转移的条件及限制 |
释义 | 移送执行管辖的条件及其与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移送执行管辖是指法院将无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执行管辖的条件包括:受诉法院已受理案件、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或其他法院已立案、受诉法院认为移交的法院有管辖权。与此不同,管辖权转移是指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认为需要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报请上级法院决定。移送执行管辖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移送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限。 法律分析 一、移送执行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4、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结语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将无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满足受诉法院已受理该案、对案件无管辖权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受诉法院认为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等条件。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指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可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移送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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