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成年变更姓名的,需要由父母向公安机关申请,而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本人申请;而离婚变更孩子姓名的,需要经父母双方的同意。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改姓之后,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即孩子改姓和抚养费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使孩子改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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