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方);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声明,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1)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2)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确认《民族成份申请书》。(3)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国(境)外医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