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1、一些企业使用的传真纸是热敏感应纸,随着时间的推移,纸上的字迹会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相关事实,法院不能直接接受,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3、采用传真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原件。 此外,双方应及时对账,确定每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防止账目混乱,对方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