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试用期日期一般是多久 |
释义 |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生效。公司在试用期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赔偿。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也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日期一般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是两个月,这样,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即使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提出的转正申请,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 假设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一般情况下签署短期的实习合同都是一两个月的,如果说签署比较长的实习合同就需要提前了解是否符合规定,所以说这个时候就需要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签署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因为这也是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进行划分。如果试用期结束后单位不给予转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员工应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了试用期,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不予转正,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签署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可以拒绝的,因为这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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