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同居关系被解除时,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以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 |
释义 |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可起诉为事实婚姻,之后除非有配偶,否则不受理。如要解除同居关系可起诉为事实婚姻。财产应协商处理,否则法院将照顾无过错方做出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情侣,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起诉并将其处理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再受理,除非其中一方已经有了配偶并与他人同居。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起诉并将其处理为事实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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