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行政合同需要了解的事项有: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签订的合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合同没有规定的,就适用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合同需要了解的事项有: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签订的合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合同没有规定的,就适用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中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起诉地点,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地点应这样确定:一般情况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把握证据的三性,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的认定方法:证据的合法性是从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取得方式、证据形成的原因等方面是否合法来认定的;证据的关联性是从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来认定的;而证据的真实性是从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存在来认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该内容由 彭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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