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目前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仍沿用原标准:每月二千二百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二十点三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全日制从业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