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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成立人及事由有哪些
释义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
    2、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实际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按照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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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