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职工在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医疗期满后,可以让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完成工伤鉴定后,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如果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的,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