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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释义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呆一年仍没有判刑的,可能是公安机关仍在侦查阶段,证据还未搜集完全,为了准确量刑还在进行调查,不适应让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行动,我国法律规定被先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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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