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驾驶员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就可以通过系统,一下子找到逃逸的驾驶员,肇事逃逸会被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处方案。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调查计划,安排拦截调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布协调通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调,举报交通事故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调查通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情况、特点和逃逸方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