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出租房屋,分商用和住宅二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