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产检补贴属于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服务窗口申请领取:
 1、生育津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2、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生育保险费缴费达到当地规定年限的才可以领取);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领取,不过最好还是婚生);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
 5、生育证明/准生证;
 6、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例、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7、其他。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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