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确对待医疗误诊 |
释义 | 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时机,加重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在社会舆论中,误诊有时被视为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所以广大医生对误诊常持有敏感的、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认定误诊就意味着要负责任,就有损于自己的声誉。然而,误诊又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难免发生误诊。所以,对于误诊也应看当时家属是否给医生提供了线索,医生是否有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回应,要对不同的误诊情况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标准:误诊不能和错误等同、误诊是否有客观原因、应当正视误诊的存在、应当避免发生误诊。 一、误诊会不会对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刑法》中有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吗? 医疗事故当然不等同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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