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否可强制执行 |
释义 |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由此可见,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执结 ;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强制执行罚金会有通知吗 强制执行罚金会有通知。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为被执行人确定一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期限,并通知其承揽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的几天通知被告 强制执行立案后一般会在三天内通知被告。 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立案后,承办人一般会在三天内通知被申请人(被告)。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能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强制执行几天通知被告? 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执行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六个月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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