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的车辆,按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一50%(含50%)以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2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一100%(含100%)以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300元罚款。(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