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过户包含哪些费用 |
释义 |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每宗。 5、: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 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减半,按 1、5%征收;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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