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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由谁决定
释义
    人民检察院作出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一般应当由检察院的检察长作出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一、如何申请立案监督
    司法机关或者报案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二、被骗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被骗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因被骗而去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进行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知道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还是不予立案的,当事人作为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派出所不受理案件怎么投诉
    一般有人报案或有其他相关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复议;或者是直接向检察院进行立案办理;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必须要说明其理由,同时还要确保是属于执法人员的管辖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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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