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转回城市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农村户口迁入手续包括:入户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同意接收证明、毕业证和失业证(毕业生回原籍)、结婚证(夫妻投靠)、出生医学证明和未婚证(投靠父母)、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宅基地分配证明等。迁入农村户口需事先征得村委会同意,方可办理入户手续,并需经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 与一般的户籍迁出和转入不同,非农户口转成农业户口需要事先应征求当地农村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入户。因为涉及农村承包地分配问题,村委会往往不同意。外地户口迁入,或者新的户口迁入,增大承包地分配困难。如果你能够得到村委会的“书面同意你的户口迁入的”证明,则可以持证明书去乡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来实现户口的迁入。 而在申请材料方面也需由派出所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区需逐级呈报至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其中,迁入农村户口的手续包括: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8、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 结语 农村户口迁入手续繁琐,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才可办理入户。为解决承包地分配问题,持村委会同意书可向乡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材料需由派出所上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包括入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等。若有宅基地和房屋,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农村户口迁入需全面准备,确保申请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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