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应该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双方收入、财产状况、子女生活所需等因素综合考虑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教育费用。离婚后,子女的教育费用应该得到妥善处理,以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应当由父母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父母按照各自的经济状况分别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约定财产分割比例时,可以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作为内容之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应当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财产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以及财产共有人之间就共有财产的管理、收益、处分和负担等事项达成协议,应当公正合法,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保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赡养义务,或者履行不到位,无正当理由的,可被责令改正,并承担给付赡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