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继往不同为由拒赔尿毒症重疾险是否违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重疾险,必须有合法理由。若以“继往不同”为由拒赔,需要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保险公司需明确告知投保人“继往不同”条款的内容,否则拒赔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的事实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保、理赔。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解除合同、拒绝承保、理赔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继往不同”为由拒赔尿毒症重疾险必须有合法理由,并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条款内容。否则,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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