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脉疾病在重疾险中是否可以选择特定的医院就诊?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需明确就医范围 针对重疾险中的主动脉疾病是否可以选择特定医院就诊,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保险合同原则和保险公司的行业惯例,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就医范围,即指定医院或者自由选择医院,也有可能会在不同的保险产品中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一条 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形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险法》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单、保险单证和保险单证统一的形式。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七)保险标的; (十)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范围; (十二)理赔条件和方法; (十三)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 (十五)保险合同的期间、保险责任的终止和解除; (十六)对争议的处理方式。 综上,保险合同中对于就医范围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当明确载明于合同中,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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