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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务合同,不干了,直接走会怎么样?
释义
    没签合同不干了直接走可以。没签协议的,劳动者与该公司并未发生劳动合同效力,再加上劳动者并不想要工资的,那么直接跟领导说一下,就可以直接离开公司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离职不批直接走会怎么样
    如果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即使离职不批直接走人也不会有什么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及其领导的审批,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后离开即可。但是,如果劳动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造成损失的,不必赔偿。
    临时工,但签订劳务合同,与中介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辞退,要赔偿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酒店员工能否签订劳务合同?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退休返聘人员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法律依据:《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在个体户工作,现在不干了。如果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考勤记录等,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签订劳务合同,哺乳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合同可以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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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