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