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重婚罪怎么处理 |
释义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该类案件,一般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再介入侦查。如果成立在先的婚姻关系的男方发现女方有重婚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女方的相关刑事责任,并且无论女方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作为涉嫌重婚罪的女方,可以在对方追诉前主动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解除后一段婚姻关系,以此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孩子的出生证明能查出重婚吗 出生证明是否能查出重婚罪,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二、法律对于重婚及其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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