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说带薪培训但是不过考核不给发薪资这是合法的吗 |
释义 | 培训期间应支付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时应一次付清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七十七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八、九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培训期间一般是有工资发的。从单位用工的当天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按单位的要求参加培训、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约定向其足额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老板承诺带薪培训,但未通过考核不发薪资,员工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老板承诺带薪培训但未通过考核不发薪资的情况,如果员工在培训期间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由于考核未通过而未获得薪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的原则,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不得以考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支付薪资。如果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有权利寻求法律救济,包括要求支付拖欠的薪资和可能的赔偿。重要的是员工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培训记录和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培训期间员工应按约定获得工资。即使考核未通过,雇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薪资。如遇到工资未支付或拖欠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救济。保留相关证据是确保权益得到保护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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