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项(不可以后补办)。委托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委托书不需要公证或认证。委托人如果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应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并且附送外文书件的中文译本。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