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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信罪移交到检察院多久起诉
释义
    一个月内就可能被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的。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等其他工作。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一、公诉案件流程要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这三个程序的时间在6、7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从人被抓算起,直到判决下来大致需要6、7个月。而少数疑难、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这个过程会大大加长,甚至一年到两年的时间。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如下:
    ①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②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③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一般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三个阶段。不同的案件,具体到法院起诉的时间无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2个月,最长可延长至7个月。此外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大犯罪的,应当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期限。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是一个半月。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逮捕后大约4个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案情严重复杂,时间会延长。如果案情简单,可能在几个月后提交法院。
    三、刑事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1、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
    ①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②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③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2、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②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④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3、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①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②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③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④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⑤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⑥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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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