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道路归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总的来说,乡村道路一般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具体事项一般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负责。 农村户户通道路乡村公路由住建局和规划局管。有政府的交通局负责实施。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找当地交通局。村村通”是交通部门负责的连接行政村之间的农村公路,“户户通”是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的行政村内通屯连户道路,包括行政村内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