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示的。 (2)书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其他形式是指不同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