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账单怎么写才有法律作用 |
释义 | 在没有其他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对账单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成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本案中,c厂虽然没有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但是b公司与c厂是关联企业,且对账单中也明确表明a公司欠c厂货款,因此,双方具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对账单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签订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c厂与a公司2003年7月2日以前的业务往来,可以看出存在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拓展资料:对账单又称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对账单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载明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对账确认的债权的数额,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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