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