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应该找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并且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一、95年受的工伤现在厂子不管了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保存相关物证:公司现场工作证,工作服,和工友的照片等,工资单,以及受伤的地方机器设备的照片等。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工伤鉴定可以做假吗? 工伤鉴定不能作假。 工伤鉴定的流程: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3、作出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4、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要向哪里申请 工伤认定要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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