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集体签字可以赶走物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根据十二条一半以上业主签字是通过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形成了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可以根据十一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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