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时如何到达人民法院? |
释义 | 起诉离婚的程序及要求:1、起草起诉状,写明双方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准备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法院;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应诉,确定开庭日期;4、离婚协议需书面签订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5、可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6、重婚、家暴等情形可直接准予离婚;7、一方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流程简介:原告需前往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包括双方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署名。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及复印件和诉讼费用至法院立案庭。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并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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