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奖励假是强制的。80天奖励假是广东地区强制的独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除产假外,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根据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孩也享受陪产假。同时符合规定情形的再生育也享受陪产假。再生育情形具体如下: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总之,按照当地的政策为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如广东的产假80天就是强制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