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不让工伤职工待岗吗
释义
    国家没有不让工伤职工待岗的政策。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工伤职工享受了补偿之后,工伤职工没有特别的优待。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身体伤残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但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或者暂时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五至六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或者不够级的,可以实行待岗,但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号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19: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