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需要清算组吗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程序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独资公司能合伙吗 现阶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无法直接改制成合伙企业,原因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遵循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而合伙企业遵循的是《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两者无法直接进行改制。 2、要将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合伙企业的,应当先行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注销,在完成注销之后,就可以到工商局等部门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的相关事宜,开始设立合伙企业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准备的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 (3)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署); (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分支机构注销需要办理相关的注销证明; (5)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注销事务,还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证明文件。 当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完成以后,符合条件的是,就需要办理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了,一旦登记完成的,就由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合伙企业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要怎么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主体是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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