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富源至宣威高速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云南省富源县土地补偿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安镇县城规划区,补偿标准为72800元/亩;第二类为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外及其他镇乡,补偿标准为48321元/亩;第三类为其他区域,补偿标准为23936元/亩。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政府调整并公布。 法律分析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7280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外)、营上镇、古敢乡、富村镇、竹园镇、大河镇、墨红镇、老厂乡、黄泥河镇、后所镇、十八连山镇。区片补偿标准:48321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其他区域。区片补偿标准:23936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拓展延伸 富源至宣威高速征地补偿规定的执行与监督措施 《富源至宣威高速征地补偿规定的执行与监督措施》是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具体方案。根据规定,执行与监督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合理、及时拨付,并防止资金滥用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此外,加强对征地补偿程序的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正;最后,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保护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执行与监督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保障富源至宣威高速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富源至宣威高速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执行与监督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管理机构,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合理拨付,防止滥用。监督征地补偿标准,确保金额公正合理。加强程序监督,保证合法公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保护农民权益。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保障征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