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自办养老院是不行的。 敬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在设立前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进行办理。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 当农村养老院初具规模的时候,还要建立强大的配套服务设施,拥有专业的养老保健医师、正确的盈利运作模式等具体要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