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案件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案件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形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 行政职能种类 1、从政府职责所起作用的属性看,有保卫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等。也有学者从职能结构的角度,将政府职能区分为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四大职能。 2、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类型的公共事务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决策性功能、执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辅助性功能等。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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