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哪些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二、非法言词证据都有哪些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例如,纪检人员提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例如,证人忘记签名的证人证言;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获得的口供或证言。而从狭义上看,非法言词证据则仅指广义说的最后一种,即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