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通过的证据怎样进行质证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在法庭上出示,并主持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证,并经法院查证事实的,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一、犯人开庭家属要准备什么 犯人开庭家属要准备什么: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法院质证还需要开庭吗 需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三、一审后下达判决书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通知下达判决书。民事诉讼案的程序为: 1、起诉; 2、法院立案审查; 3、法院受理; 4、排期开庭;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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